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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原副总经济师潘金明涉嫌贪污、受贿一案,由东营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20年10月12日,东营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对潘金明作出逮捕决定。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潘金明在任山东青岛石油分公司副经理、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供稿 第一检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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