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我院审查的刘某等七人涉嫌敲诈勒索的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依法向东营区法院提起公诉。
经审查认定,2017年9月起,被告人陈某、刘某、刘某、孙某、王某、梅某、胡某等人纠集在一起,形成了恶势力集团,该团伙对外自称为“车车贷公司”,采用低息、不转移车辆使用权等方式吸引贷款人同其等签订车辆抵押贷款合同,利用合同中的“陷阱条款”认定贷款人违约,违约后开走并扣留贷款人的抵押车辆,进而以赎车或者交纳高额拖车费、停车费为由要迫使贷款人一次性交纳高额费用将车赎回。该团伙采用言语威胁的手段,有组织的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共计12起,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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