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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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的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2019-05-07    浏览次数:0

 4月29日,东营区法院对我院提起的张某某等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作出判决。七名刑事被告人全部作出有罪判决,其中三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三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4名司机及押运员判处缓刑,并处罚金。包括两名企业在内的九名刑事附带民事被告,积极全额赔偿应急处置费、生态环境修复费、鉴定费共计78.594万元,达到了公益诉讼的最佳效果,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七名被告人及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我院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持异议,全部认罪认罚。该案是检察机关全面推开公益诉讼后我院办理的首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省、市院的业务指导下,民行科积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明确侦查方向、取证重点,督促公安机关委托第三方对涉案废酸造成的环境污染范围、污染程度和污染损害额度进行评估鉴定。与分局食药环侦大队、环保分局、省环科院、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先后召开联席会议20余次,实现了从倾倒人到收购企业、运输商、经营销售商至源头生产企业的全链条打击。
   本案的成功办理,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警示作用,有效震慑了犯罪。

(民行科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