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春节前向赔偿请求人支付国家赔偿金
来源: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0
1月23日上午,我院向国家赔偿请求人赵某支付国家赔偿金,赵某刑事赔偿案得以圆满解决。
我院对赵某刑事赔偿案件受理后,承办检察官调阅并审查全部案卷,当面听取赵某诉求及理由和要求赔偿的依据,对本案所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进行了解释,并多次与赵某就赔偿事项进行协商。案件办理过程中,牢固树立依法办案、保障人权的理念,将检察机关公正司法、文明执法与化解矛盾的融合,充分发挥国家赔偿对错误司法行为的补救功能。该案经市院复议,赔偿请求人赵某对复议结果表示认可,没有提起诉讼,向我院申请支付赔偿金。
在案件复议、赔偿金申领环节,经与区财政局协调,及时拨付国家赔偿金,并于款项拨付当天就将支票交予请求人,做到案结、事了、人和,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第三检察部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