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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久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0

 

12月30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孙久岭恶势力犯罪集团案在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自2016年以来,被告人孙久岭纠集刘志林、张伟、孙群策、袁召杰等有前科劣迹、无正当职业人员,为其提供食宿,定期发放经费,形成了孙久岭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插手民间纠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经东营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依法认定了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判处被告人孙久岭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他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管制一年,并处罚金的刑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

 

(第一检察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