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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武兴堂、王忠良等19人涉黑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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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由我院提起公诉的武兴堂、王忠良等1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在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东营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高利转贷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武兴堂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抢劫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与前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王忠良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宋洪彬、孙野、付宗润、王学良等17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十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武兴堂、王忠良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聚敛的财物及收益、以及犯罪工具等依法被追缴、没收。

 

(第一检察部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