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龙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来源: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0
8月22日上午,张龙龙等11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一审公开宣判。
经查:2015年11月张龙龙假释出狱后,与被告人鲍某、陈某、孙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形成了以张龙龙为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的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诈骗等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东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张龙龙犯寻衅滋事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与已判决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其他涉案人员分别被判处三年五个月到一年九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办公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