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发送全市检察机关首份司法会计专业领域检察建议
来源:东营区人民检察院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0
为落实全省检察技术工作座谈会部署要求,更好精准服务“四大检察”,促进检察建议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市院技术处的指导下,我院向山东省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发出首份司法会计专业领域的检察建议,实现了全市技术条线检察建议工作零的突破。
案件审查中,技术人员发现郭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存在书证、证人证言所证涉案金额与起诉意见书中涉案金额不一致、卷宗内缺少司法会计检验报告及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告、全案的集资金额、获利数额、资金去向不明确、集资参与人投入本金及获利情况不精确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市院技术处组织全市技术骨干进行研讨,依据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共产党山东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决定向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并将山东省司法厅公布的全省司法会计类司法鉴定机构名单及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的会计审计机构作为检察建议附件一并送达。
建议内容主要涉及: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对非法集资案件在移送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之前,对全案进行司法会计鉴定,出具鉴定意见;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司法会计鉴定意见及审计报告应由司法机关认可的司法会计鉴定机构出具。检察建议送达后,滨海公安局滨南分局负责人表示在下一步类案办理过程中借助司法会计鉴定机构或会计事务所力量,规范对非法集资案件的移送审查逮捕和起诉,为打击犯罪提供坚实力量。
(第一检察部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