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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依法批捕一起重大盗窃原油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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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我院对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移送审查逮捕的高某某等涉嫌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高某某承包鲁升采油管理区牛871集油站、东辛采油厂广利联合站为德州临邑恒源公司运输指标油任务和鲁明公司滨南管理区集输站为利华益公司运输指标油任务后,雇佣犯罪嫌疑人单某某、李某某等人,先后采取运油车辆前轮略微出磅和在地磅下安装干扰器的方式实现多拉少秤从而盗窃原油销赃获利。据现有证据,该团伙已盗窃原油14000余吨左右,涉案价值5000余万元。

案发后,我院第一检察部及时介入,针对该案犯罪事实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犯罪时间较长等问题,向滨海公安局滨北分局交换意见、提出建议,引导侦查取证。案件提捕后,迅速审查证据,讯问犯罪嫌疑人,制作文书。5月29日下午,以涉嫌盗窃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该案12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第一检察部 供稿)